股市Q&A


1. 不論跨月價差委託的兩個交割月份價格為何,跨月價差委託之最小升降單位一律是0.01 元。由於跨月價差委託為同時買進賣出不同交割月份之委託,當兩不同交割月份其市場價格分別落在不同價格水準時,最小升降單位也不同,委託價格相減後自然產生升降單位不同之現象。考量跨月價差委託多用於到期前轉倉,為降低轉倉成本,故跨月價差委託最小升降單位為股票期貨所有升降單位中最小者,即0.01 元。

跨月價差委託成交之相對方,可以是兩張單式委託,或是其他跨月價差委託,視相對方何者之價格較優,而未成交之跨月價差委託將獨立揭示其報價。

1. 跨月價差委託的買賣方向:由於跨月價差委託是同時買進且賣出不同交割月份,買賣方向係以較遠月份為主。例:「買進2019/04v.s.03 跨月價差委託」係指買進2019 年4 月且同時賣出2019 年3 月之委託。

除當面委託外,得以書面、電話、電報、網際網路、電話語音、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或其他電傳視訊等方式進行委託。

委託單應載內容包括委託單編號、期貨商代號、交易人帳號、商品交易代號、數量、交易價格( 含市價/ 一定範圍市價/ 限價)、買賣別、新/ 平倉等。

1. 依委託方式區分,委託分為一般委託及跨月價差委託。一般委託,指單純買進或賣出單一月份期貨契約委託;跨月價差委託,則指買進( 或賣出) 較近月份的同時,賣出( 或買進) 相同數量的較遠月份之組合式委託。

交易人從事股票期貨交易,需依其下單部位,繳交保證金。保證金需先存入期貨商指定金融機構之客戶保證金專戶,期貨商確定收到足夠款項後,接受委託下單。

交易人可至主管機關核可承作國內期貨業務,且與期交所簽訂契約之期貨商、兼營期貨業務之證券商或期貨交易輔助人處開戶,完成開戶手續後,始得從事期貨及選擇權商品交易。期貨商名冊詳見期交所網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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