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易撮合方式及委託單撮合 原則?

2024-02-26

上午8:45 開盤時採集合競價,開盤之後採逐筆撮合至收盤。依集合競價及逐筆撮合,買賣申報撮合原則為:

1. 集合競價撮合成交時,買賣申報之優先順序依下列原則決定:

(1) 市價優先:市價申報優先於限價申報。

(2) 價格優先:即限價之較高買進申報,優先於較低買進申報;較低賣出申報,優先於較高賣出申報。

(3) 時間優先:即市價申報及同價位之限價申報,依輸入時序決定優先順序:

2. 逐筆撮合時段:

(1) 按逐筆輸入買賣申報進行撮合。

(2) ROD( 當盤有效) 且未能立即成交之所有買賣申報,撮合成交之優先順序依下列原則決定:

① 價格優先:即限價之較高買進申報,優先於較低買進申報;較低賣出申報,優先於較高賣出申報。

② 時間優先:即同價位之限價申報,依輸入時序決定優先順序。

© 2024 大昌證券安康分公司,新店區安和路一段25-6號,(02)8666-9988
Webnode 提供技術支援 Cookies
免費建立您的網站! 此網站是在 Webnode 上建立的。今天開始免費建立您的個人網站 立即開始